※ 339聯誼會網站架構的初期基本成員是以{商機處]委員與前100名聯誼會會員主(優先區)
分享原則:一般的買賣方式皆以2-8 分享利潤
賣方(開發)4 .買方(行銷)4 .公司2
若買賣方為同一人則分享是 2-8制
譬如L真實案件待評估(評估要不要接是否為芭樂件 ?)
我今天(7/24日)接了中部一個物件 以2999萬開價/3個月專任約/4%佣金 給台中接案
※ 我們的委員都必須是第一手賣方(或所有權人)案件始能登錄在網站...大家共賣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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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在此再說明一下,大家更能瞭解公積金與成數的瞭解。
此時 4-4-2 分享如下:
A. 4-台中(接案方=專案負責人)賣方
B. 4-買方(行銷)
C. 2-公司
假設1.上述案子(開價2999萬的案子以2600萬成交結案)
※ 參予"專案分享說明聯誼會"的委員能分到多少成數與公績金比例?
假設2:成交2600萬 x 3%=78萬總佣收(不含稅與其它)
試算如下:
A.專案負責人:得到的是->
78萬x0.4=31.2萬(不含稅與其它)
B.買方(行銷):得到的是->
78萬x0.4=31.2萬(不含稅與其它)
C.公司:得到的是->
78萬x0.2=15.6萬(不含稅與其它)
※ 這裡要講的重點是A.B.C 要另外提出多少公積金出來...分享其他與會的委員?
假設3:
A.要提多少公積金? 3%
提撥->78萬x0.4=31.2萬x0.03=9360元
B.買方(行銷)提撥->同上
C.公司?
提撥->78萬x0.2=15.6萬x10%=15600元
總共提撥 9360元x2+15600元=34320元
假設4:有20位委員參予"專案分享說明聯誼會"分多少?
每人分到->34320元/20人=1716元/每人
※ 總結:如果此專案台中接受接案為專案負責人…順利完成的情況:
A.專案負責人:得到的是-> 78萬x40%=31.2萬(不含稅與其它)
提撥-> 78萬x0.4=31.2萬x3%=9360元
B.買方(行銷):得到的是-> 78萬x40%=31.2萬(不含稅與其它)
提撥->78萬x0.4=31.2萬 x3%=9360元
C.公司:得到的是-> 78萬x20%=15.6萬(不含稅與其它)
提撥->78萬x0.2=15.6萬x10%=156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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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案子的...最高可能佣收是6%(不談其他特殊案子),但我們...假設僅實收3%的佣金,請了解 !